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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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特制定本责任制。

一、责任制度范围内容:

(一)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:

1、 与工作同时研究安排,在校规划、工作计划中列为重要专项。

2、每年进行两次专题学习教育、两次研究、两次评议、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。

3、以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。

(二)、党支部书记、校长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。

1、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。

2、及时掌握本校情况,掌握政策,把准方向,防止偏差。

2、严格坚持本校民主集中制的几项制度和财务工作的四条准则。

(三)、各支部委员负分管之责。

1、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,行政工作、思想工作、廉政工作同时做好。

2、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,必须做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。

3、及时向书记、校长汇报情况,对上负责与对工和负责统一。

(四)、党支部组织、宣传委员对主管上级负责与对学校负责统一。

1、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、党风、廉政日常宣传。

2、经常检查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、廉政状况。

3、完成上级和校长、书记交办的调查、反映、汇报违法事件。

二、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,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。

 

阳东实验学校党支部

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  2004年3月

 
 
 
发布时间:2009-06-09 11:29:10       文章审核人:学校管理员265       【打印此文】   【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