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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特制定本责任制。
一、责任制度范围内容:
(一)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:
1、 与工作同时研究安排,在校规划、工作计划中列为重要专项。
2、每年进行两次专题学习教育、两次研究、两次评议、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。
3、以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。
(二)、党支部书记、校长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。
1、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。
2、及时掌握本校情况,掌握政策,把准方向,防止偏差。
2、严格坚持本校民主集中制的几项制度和财务工作的四条准则。
(三)、各支部委员负分管之责。
1、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方针,行政工作、思想工作、廉政工作同时做好。
2、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,必须做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。
3、及时向书记、校长汇报情况,对上负责与对工和负责统一。
(四)、党支部组织、宣传委员对主管上级负责与对学校负责统一。
1、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、党风、廉政日常宣传。
2、经常检查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、廉政状况。
3、完成上级和校长、书记交办的调查、反映、汇报违法事件。
二、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,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。
阳东实验学校党支部
2004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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